碳盤查進階指南:從「範疇」到「類別」的深度解析
上週,我們探討了碳盤查中的核心概念「範疇」(Scope)(認識碳足跡的三大範疇:範疇一、範疇二與範疇三完整解讀)。這週,我們將進一步帶您了解更細緻的分類系統——「類別」(Category)。這套分類系統就像是GPS導航,能更精確地指引我們找出碳排放的熱點,從而制定有效的減碳策略。
今天,讓我們一起深入了解兩種主流標準:ISO/CNS 14064-1 的「六大類別」以及 GHG Protocol 的「十五大類別」,並釐清它們與範疇之間的關係。
為什麼需要「類別」?
範疇一、範疇二、範疇三是碳盤查的大方向,但對於企業內部複雜的營運活動,大方向的分類往往不夠精確。這時,「類別」的出現,就是為了將排放源拆解得更細,讓企業能更準確地辨識、量化與管理每一筆排放。
想像一下,一個品牌要管理「運輸」所產生的碳排放。
- 範疇三只告訴我們:「這屬於其他間接排放。」
- 但更細緻的類別會進一步區分:「這是上游原料運送的排放?」、「還是下游產品配送的排放?」、「或是員工通勤與出差的排放?」
透過這種方式,企業便能更有效地對症下藥,例如,針對上游運送尋找更環保的物流夥伴,或鼓勵員工使用大眾運輸。
ISO/CNS 14064-1 的六大類別
ISO 14064-1 是國際標準化組織發布的溫室氣體盤查標準,它將所有排放來源分為六大類。這套分類系統簡單明瞭,讓企業能系統性地追蹤與管理排放源。
- 類別 1:直接溫室氣體排放與移除 指公司擁有或控制的資源所產生的直接排放。例如:工廠的製程廢氣、發電機燃燒柴油、公司車輛行駛、空調冷媒外洩等。
- 類別 2:輸入能源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指公司購買的電力、熱能或蒸氣所產生的排放。在台灣,這主要指的是企業使用的電費所帶來的排放。
- 類別 3:運輸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涵蓋公司產品、原料在運輸過程中的排放,也包含員工出差、通勤等運輸活動所產生的排放。
- 類別 4:由組織使用的產品所產生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與企業使用的原物料和服務有關的排放,例如原料的開採與加工、廢棄物處理等。
- 類別 5:與組織的產品使用相關聯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指客戶在使用或處置貴公司產品時所產生的排放。例如,客戶使用公司生產的電器、或丟棄產品時的廢棄物處理。
- 類別 6:由其他來源產生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涵蓋所有不屬於前五類的間接排放源,例如租賃資產、特許經營、金融投資等。
GHG Protocol 的十五大類別與範疇的關係
GHG Protocol(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)是另一套被廣泛採用的國際標準。它將範疇一和範疇二的排放源與 ISO 相似,但針對範疇三的內容,則將其細分為十五個類別,以更全面地掌握供應鏈中的各個環節。
| 溫室氣體議定書 (GHG Protocol) | ISO / CNS 14064-1 | ||||
| 範疇一 | 直接排放 | 固定燃料燃燒源,製程排放源,移動燃燒源,逸 散排放源 | 類別1 | 直接溫室氣體排放與移除 | |
| 範疇二 | 能源間接排放 | 外購電力,外夠蒸氣 | 類別2 | 輸入能源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| |
| 範疇三 | 其他間接排放 | 類別4 | 上游運輸和配送產生的排放 | 類別3 | 運輸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: 3.1 由貨物上游運輸與分配產生之排放 3.2 由貨物下游運輸與分配產生之排放 3.3 員工通勤產生之排放 3.4 由運輸客戶與訪客產生之排放 3.5 由業務旅運產生之排放 |
| 類別6 | 商務旅行產生的排放 | ||||
| 類別7 | 員工通勤產生的排放 | ||||
| 類別9 | 下游運輸和配送產生的排放 | ||||
| 類別1 | 購買商品或服務產生的排放 | 類別4 | 由組織使用的產品所產生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: 4.1 由採購的貨物(外購能源)產生之排放 4.2 由資本財貨產生之排放 4.3 由處置固態與液態廢棄物產生之排放 4.4 由資產使用產生之排放 4.5 未規定於上述細分類中,由服務使用產生之排放 | ||
| 類別2 | 上游購買的資本物品產生的排放 | ||||
| 類別3 | 與燃料和能源相關活動的排放(未涵蓋在範疇一或二) | ||||
| 類別5 | 營運產生廢棄物的處置與處理的排放 | ||||
| 類別8 | 上游租賃資產產生的排放 | ||||
| 類別10 | 銷售產品的加工產生的排放 | 類別5 | 與組織的產品使用相關聯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: 5.1 由產品使用階段產生之排放 5.2 由下游承租資產產生之排放 5.3 由產品生命終止階段產生之排放 5.4 由投資產生之排放 | ||
| 類別11 | 使用銷售產品產生的排放 | ||||
| 類別12 | 銷售產品廢棄處理產生的排放 | ||||
| 類別13 | 下游租賃資產產生的排放 | ||||
| 類別14 | 特許經營 | ||||
| 類別15 | 投資產生的排放 | ||||
| 類別6 | 由其他來源產生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| ||||
結論:選擇適合的標準,邁向淨零
無論是遵循 ISO 的六大類別,還是 GHG Protocol 的十五大類別,其核心目標都是一致的:精確盤點,有效減碳。
對於台灣企業而言,目前政府要求盤查範疇一和範疇二,但隨著 2026 年接軌國際規範IFRS S1與S2(【懶人包】什麼是 IFRS S1 / S2?你需要知道的永續揭露新趨勢),範疇三的盤查也將變得不可或缺。這時,了解這些類別的差異與關聯,將能幫助企業更從容地應對國際客戶與法規的要求,為永續經營打下堅實基礎。
參考資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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